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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SDOC 认证全方位解析

2025-09-24
139 作者:CST

一、FCC SDOC 的核心定位:FCC 认证体系中的简化通道

FCC 认证并非单一模式,而是根据产品的射频特性与风险等级,分为自我认证(SDOC第三方认证(FCC ID 两大体系。FCC SDOC 的核心逻辑是供应商自主声明 + 技术文档留存,无需通过 FCC 授权的第三方实验室(TCB)提交申请与审核,极大缩短了认证周期,降低了企业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但与此同时,SDOC 也对供应商的技术合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 供应商需对产品的合规性负全部法律责任,确保产品实际性能符合 FCC 相关标准。

要深入理解 SDOC,首先需明确其与 FCC ID 的核心差异,避免因认证模式选错导致合规风险。二者在适用场景、流程与责任归属上的对比的差异如下:

对比维度

FCC SDOC

FCC ID

适用产品

低风险、非有意辐射射频的产品(如笔记本电脑、LED 灯具、充电宝等)

有意辐射射频的产品(如手机、路由器、蓝牙音箱、对讲机等)

认证主体

产品供应商(制造商 / 进口商)自主完成声明与文档留存

需通过 FCC 授权的第三方实验室(TCB)测试、审核并注册

流程复杂度

简化(测试编写 SDOC 文件标注标识留存文档)

复杂(测试→TCB 审核→FCC 系统注册获取 FCC ID→标注标识)

标识要求

产品需标注 FCC 合规声明(如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产品需蚀刻或粘贴唯一 FCC ID 标识(格式为厂商代码 - 产品型号,如 ABC-2024X

合规责任

供应商对声明内容及产品合规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TCB 对测试报告与审核结果负责,供应商仍承担最终合规责任

二、FCC SDOC 的适用产品范围:明确低风险边界

FCC SDOC 主要适用于 FCC 规则中低辐射风险、对公共通信网络干扰较小的产品,核心覆盖 FCC Part 15(无意辐射体和有意低功率辐射体)与 Part 18(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简称 ISM 设备)两大章节。企业在判断产品是否适用 SDOC 时,需重点关注是否有意辐射射频信号这一核心指标 —— 若产品无主动射频发射功能,或仅为低功率有意辐射(且符合 Part 15C/E 要求),则大概率可采用 SDOC 模式。常见适用产品品类包括:

1. 信息技术设备(IT 类)

涵盖日常办公与家用的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U 盘、移动硬盘、键盘、鼠标等。此类产品主要产生无意电磁辐射,需符合 Part 15B EMC(电磁兼容)要求。

2. 消费电子产品

以个人使用为核心的便携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非蜂窝网络版,无独立通话功能)、蓝牙耳机(低功率蓝牙 4.2/5.0 型号,符合 Part 15C)、充电宝、电子书阅读器、电视机、机顶盒、有线耳机等。需注意:若产品含蜂窝网络(如 4G/5G 智能手表)或高功率射频模块,则需转向 FCC ID 认证。

3. 家用电器

无射频功能的家用电动或电子设备,如微波炉(符合 Part 18 ISM 设备要求)、吸尘器、加湿器、电风扇、电熨斗、咖啡机(无 WiFi 连接功能)等。其中,微波炉因工作时产生较强电磁辐射,需通过 Part 18 的专项测试。

4. 照明设备

各类无无线控制功能的照明产品,如 LED 灯具、台灯、吸顶灯、筒灯等。此类产品需符合 Part 15B 的电磁辐射限制,确保不会对周边电子设备造成干扰。

5. 电源与配件类

为电子设备提供供电支持的产品,如电源适配器、充电器(手机 / 电脑充电器)、数据线等。需重点测试传导骚扰(Conducted Emission),避免通过电源线对电网造成电磁干扰。

关键提醒:若产品同时包含低风险组件高风险射频模块(如带 WiFi 功能的智能台灯),则整体产品需按高风险归类,申请 FCC ID 认证,而非 SDOC。企业需避免拆分认证的误区,确保产品整体符合最高风险等级的认证要求。

三、FCC SDOC 的认证流程:自主主导,四步完成合规

FCC SDOC 的核心优势在于供应商自主主导,无需向 FCC TCB 提交申请,流程可分为标准确认产品测试文档编写标识标注与文档留存四大步骤,具体操作细节如下:

1. 第一步:确定产品适用的 FCC 技术标准

这是认证的基础前提,若标准选错,后续测试与声明均无效。企业需根据产品类型,对应 FCC 规则章节,明确具体测试标准:

  • Part 15B:适用于无意辐射体(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测试项目以电磁干扰(EMI)为主,包括辐射骚扰(Radiated Emission)与传导骚扰(Conducted Emission);

  • Part 15C:适用于有意低功率辐射体(如蓝牙耳机、ZigBee 设备),除 EMI 测试外,还需增加射频(RF)测试,包括频率范围、输出功率、调制方式、杂散辐射等;

  • Part 15E:适用于超宽带(UWB)设备(如部分高精度定位模块),测试要求更严格,需控制脉冲信号的辐射强度;

  • Part 18:适用于 ISM 设备(如微波炉),测试重点为电磁辐射限值与设备安全性,确保不会对人体或公共通信造成危害。

2. 第二步:产品测试(核心环节,决定合规性)

FCC SDOC 允许供应商自主测试委托第三方实验室测试,但从合规安全性与风险规避角度,推荐委托具备 FCC 认可资质(如 ISO 17025 实验室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 此类实验室的测试设备更精准,测试报告更易被 FCC 认可,可降低后续抽查不合格的风险。测试内容需根据适用标准确定,核心包括:

1EMC 测试(所有 SDOC 产品均需完成)

  • 辐射骚扰测试:检测产品在工作时向空间发射的电磁信号强度,需符合对应频段的限值要求(如 Part 15B 30MHz-1GHz 频段的辐射限值);

  • 传导骚扰测试:检测产品通过电源线或信号线向外界传导的电磁干扰,需在电源输入端或信号端口进行测试,确保符合限值。

2RF 测试(仅 Part 15C/E 产品需完成)

  • 频率准确性:验证产品实际工作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 输出功率:确保产品射频输出功率不超过 FCC 规定的最大值(如蓝牙设备通常要求≤10mW);

  • 杂散辐射:检测产品除主工作频率外,其他频段的辐射强度,避免对其他通信频段(如手机、电视信号频段)造成干扰。

3)标识合规性检查

测试阶段需同步确认产品标识的格式、位置是否符合 FCC 要求,避免后续因标识问题返工。测试完成后,实验室需出具完整的测试报告,报告需包含实验室名称、资质信息、测试标准、测试设备、原始数据、测试结论等内容,且需留存至少 5 年。

3. 第三步:编写并签署 FCC SDOC 文件

SDOC 文件是供应商对产品合规性的正式法律声明,需包含完整、准确的信息,缺一不可。文件需以书面形式(可电子版,但需签字确认)呈现,核心内容包括:

  • 供应商基本信息: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箱(若为进口商,需同时注明原产国制造商的名称与地址);

  • 产品信息:产品型号、规格参数(如尺寸、重量、额定电压、功率)、产品描述(需清晰区分产品类型,如 “LED 台灯,型号 TL-2024”);

  • 合规声明:明确产品符合的 FCC 规则章节(如本产品符合 FCC Part 15B 的要求,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 测试信息:测试报告编号、测试实验室名称、实验室地址、测试日期;

  • 授权声明:由供应商内部负责合规的人员(如质量经理、合规总监)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

  • 免责条款:明确本声明基于第三方实验室的测试结果,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符合 FCC 相关标准,若因产品设计变更或违规使用导致的不合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 第四步:产品标识标注与技术文档留存

1)产品标识标注

需在产品本体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 FCC 合规声明,标识需清晰、永久(不易因摩擦、擦拭而脱落),常见格式分为完整格式简化格式

  • 完整格式(推荐用于有足够标注空间的产品):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Operation is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wo conditions: (1) This device may not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and (2) this device must accept any interference received, including interference that may cause undesired operation.”

  • 简化格式(适用于小型产品,如 U 盘、耳机):

“FCC Part 15 Compliant”

需注意:采用简化格式时,需在产品用户手册中完整呈现上述完整格式声明,确保信息不缺失。

2)技术文档留存

FCC SDOC 无需向官方提交任何文件,但需将以下文档留存至少 5 年,供 FCC 抽查时核验(若无法提供,将被认定为不合规):

  • 签字版的 FCC SDOC 文件;

  • 完整的产品测试报告(含原始测试数据、测试曲线、实验室资质证明);

  • 产品技术设计文件(原理图、PCB Layout、物料清单 BOM、结构设计图);

  • 产品用户手册(需包含 FCC 合规声明、使用注意事项、电磁干扰规避提示);

  • 供应商内部合规审核记录(如测试计划、整改记录,若有)。

四、FCC SDOC 的合规风险与注意事项:规避隐形陷阱

尽管 FCC SDOC 流程简化,但美国对产品合规的监管力度极强,企业若存在流程疏漏或侥幸心理,极易面临严厉处罚。需重点关注以下五大风险点:

1. 法律责任风险:供应商需全权兜底

FCC SDOC 自主声明为核心,若产品实际测试不合格(如辐射超标),或 SDOC 文件存在虚假信息,FCC 可对供应商处以最高 10 万美元 / 日的罚款,同时要求产品召回、禁止进口至美国市场,情节严重时还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企业需确保测试报告真实有效,SDOC 声明内容与产品实际性能一致,不可先声明、后补测试

2. 测试实验室选择风险:避免无效报告

FCC SDOC 未强制要求实验室具备 TCB 资质,但委托的实验室需具备FCC 认可的测试能力(如通过 ISO 17025 实验室认可,且认可范围包含对应测试项目)。若选择无资质的实验室,其出具的测试报告可能不被 FCC 认可,导致产品在抽查时被判定为不合规。建议企业在选择实验室前,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并核实该实验室是否有过 FCC SDOC 测试的成功案例。

3. 产品变更风险:不可一证通用

若产品的核心组件(如电源模块、射频芯片)、电路设计、功能参数发生变更(如从无无线功能升级为带蓝牙功能),需重新进行测试,并更新 SDOC 文件 —— 旧的 SDOC 声明不可覆盖变更后的产品。企业需建立产品变更 - 合规评估机制,避免因小范围升级导致整体合规失效。

4. 进口商责任风险:进口即担责

若产品由国外制造、出口至美国市场,美国进口商需承担 SDOC 合规责任 —— 即使制造商已提供测试报告,进口商仍需核实报告的有效性,并签署自己的 SDOC 文件(不可直接沿用制造商的 SDOC)。FCC 在抽查时,会优先追究进口商的责任,因此进口商需与制造商明确合规责任划分,并留存完整的审核记录。

5. 市场抽查风险:随机抽查,从严处罚

FCC 会联合美国海关、市场监管机构(如 FDACPSC)对在售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重点包括:产品标识是否合规、SDOC 文件是否完整、测试报告是否真实、产品实际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若发现问题,除处罚企业外,还可能将产品列入不合格产品清单,影响企业后续的美国市场准入。

五、总结:FCC SDOC—— 低风险产品的高效合规路径

FCC SDOC 作为 FCC 认证体系中的简化通道,为低风险电子电气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合规选择。其核心优势在于流程自主、周期短、成本可控,但前提是企业需具备完善的合规意识与技术文档管理能力。

对企业而言,成功办理 FCC SDOC 的关键在于:精准判断产品适用范围、选择合规的测试实验室、确保 SDOC 文件完整准确、做好长期文档留存。若产品涉及复杂射频功能(如 5G、卫星通信、高功率无线传输),建议在项目初期即咨询 FCC 授权实验室,确认是否需升级为 FCC ID 认证 —— 避免因初期定位错误导致时间与成本的浪费。

在日益严格的美国市场监管环境下,FCC SDOC 不仅是产品的准入凭证,更是企业品牌信誉的加分项。通过规范的合规操作,企业可有效降低市场风险,稳步拓展美国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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