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5 月 23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 42590-2023),该标准作为我国民用无人机领域首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微型、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机(航模除外)的生产、使用与监管划定了明确的安全红线。
标准从 17 个核心维度构建起全方位的安全技术体系,每一项要求均配套具体试验方法,确保可落地、可验证。在飞行安全管控方面,电子围栏与远程识别构成 “双重监管网”:轻型和小型无人机需具备地理范围冲突感知能力,一旦检测到可能或正在发生的空域冲突,需向操作员发出通知、警告,或自动执行预设飞行预案;飞行过程中,无人机不仅要通过网络主动向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还需借助无线局域网(Wi-Fi)或蓝牙自动广播信息,实现 “飞行轨迹可追溯、身份信息可识别”。应急处置则为突发状况兜底,要求该类无人机在遇到意外时,至少具备悬停 / 空中盘旋、返航、降落、开伞中的一种能力,若导航失效,也需及时向操作员预警,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风险。
结构与能源安全是无人机稳定运行的基础。标准对结构强度提出明确量化要求:无人机在承受规定载荷时,需保持足够强度与刚度,不产生有害变形;即便承受最大起飞重量 1.33 倍的载荷,主要承力结构也不得损坏。机体设计需规避安全隐患,部件不得存在可能划伤、刺伤用户的锐边。针对广泛使用的锂离子电池,标准设定严苛的跌落测试:电池电量调至满电量的 30%±2% 时,无人机从 10 米高度自由垂直跌落,严禁出现爆炸或起火现象,同时也对氢燃料电池、燃油动力系统提出相应安全要求,覆盖主流动力类型。
在操控安全与防护能力上,标准同样细致入微。轻型和小型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需具备关键参数限制功能,可对最大飞行高度、最大平飞速度进行强制约束,防止因操作失误导致超范围飞行;电池、电机、桨叶等核心部件的机械接口需设计防差错结构,避免安装错误引发故障。对于未配备桨叶保护装置的机型,要求具备感知和避让能力 —— 既能识别障碍物,又能通过自动悬停、避让或降落等措施规避碰撞。此外,数据链保护要求采用信息安全技术,防止非授权访问;电磁兼容性要求确保无人机在复杂电磁环境中能安全工作,且不干扰公共电磁信号,保障飞行稳定性。
标准还兼顾环境适应性与使用规范性。轻型和小型旋翼类无人机需具备一定抗风能力,可在规定等级的持续风、阵风环境下安全飞行;需在铭牌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注悬停及典型飞行速度下的噪声测量结果,兼顾环保要求。除集群表演用无人机和明确标注 “仅限昼间飞行” 的机型外,其余均需安装航向灯光,提升夜间飞行辨识度;机身需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风险警示标识与分类标识符号,便于监管与用户识别;同时要求提供电子或纸质使用说明书,详细说明操作规范与安全注意事项。
GB 42590-2023 的实施,填补了我国民用无人机强制性标准的空白,不仅为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引,也为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提供了权威依据,更从源头保障了用户与公众的安全,推动我国民用无人机行业从 “快速发展” 向 “安全规范发展” 转型。